2021年12月23日,巴西外貿秘書處于《聯邦政府公報》發布2021年第84號公告稱,應巴西國內協會Associa??o Técnica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Automáticas de Vidro(ABIVIDRO)于2021年7月30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阿根廷的玻璃器具(葡萄牙語:objetosde vidro para mesa)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7013.49.00、7013.28.00和7013.37.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4月~2021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2021年3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10月29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第58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阿根廷的玻璃器具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3月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8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阿根廷的玻璃器具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1.7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亞為0.15美元/千克、阿根廷為0.18~0.37美元/千克。2016年2月29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阿根廷的玻璃器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12月23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執行管理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布2016年第126號決議,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1.7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亞為0.15美元/千克、阿根廷為0~0.37美元/千克。
注:
調查問卷將發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廠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通過SEI/ME電子信息系統(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之日起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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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55 61 2027-7770
電子郵件:objvidromesa.rev@economia.gov.br